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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
2015-05-22 09: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细化《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学籍异动相关工作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校内学籍异动办理要件

 

第三条凡符合《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休学、复学申请条件者,应提交申请和《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因病申请休(复)学者应附加提交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及校医务室诊断(康复)证明。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应提交校武装部决议。  

第四条凡符合《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申请提前毕业者,应提交《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等)。  

第五条凡符合《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延长修业年限实施细则》申请延长毕业者,应提交《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凡符合《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条件申请退学者,应由家长陪同到校办理退学手续。办理时应提交《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凡家长到校办理有困难而委托其他亲属来校办理的,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凡达到《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条件,但无法直接送达退学决定书或送达有困难的,应提交EMS邮寄凭证和邮件跟踪记录。凡因学生下落不明或通过EMS无法送达的,采用学院公告送达的,应提交学院公告。  

第七条凡因成绩不良达到退学标准且未受过纪律处分,申请办理试读者应由家长陪同到校办理试读手续。办理时应提交《天津理工大学学生试读申请表》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凡家长到校办理有困难而委托其他亲属来校办理的,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凡非毕业班学生申请试读的,须降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凡试读期满后符合恢复学籍条件者,可申请恢复学籍,申请时应提交《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降级试读学生申请恢复学籍后应继续在降级后的专业、年级学习。

第八条凡符合《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者,应提交《天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医院诊断证明、学院书面报告等)。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经查实取消学籍者,应提供核查过程相关佐证材料及校长办公会纪要。  

第十条学生在学期间死亡的,应由学生家长携带死亡证明到校办理取消学籍手续。  

第十一条凡学习困难或未取得相应学分者可申请降入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办理时应提交《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第十二条凡符合《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保留入学资格、恢复学籍、调整班级等条件申请校内学籍异动者,应提交《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第十三条凡被我校选派参加国内外校级交流项目者,交流前应办理停学手续,完成交流学习回校应办理续学手续,办理时应提交《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第十四条凡因学籍异动需进行课程调整的学生,应附加提交《天津理工大学学籍异动课程调整表》。  

 

第三章 校内学籍异动办理程序

 

第十五条凡需办理校内学籍异动的学生,将校内学籍异动办理要件及其他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十六条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审核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异动申请。经学院主管院长和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通过后打印学籍处理签呈用纸(退学、试读、提前毕业、转专业和取消学籍要求两份,其他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附学生申请学籍异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  

第十七条教务处负责将相关材料报送主管校长审批。经校长批示后的学籍处理签呈用纸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由学生所在的学院留存。  

第十八条教务处开出“学籍异动通知单”和“转单”,由学院教学秘书通知学生本人办理学籍异动转单手续。  

第十九条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填写完整的《天津理工大学学籍异动课程调整表》为学生进行课程调整。  

第二十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籍异动通知单”和“转单”到相关部门办理转单手续。“转单”上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齐全后,交教务处留存。  

第二十一条经主管校长审批通过且交回“转单”的退学学生,由教务处负责为其开具并发放退学证明和成绩单,学生凭退学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档案提取和户籍转移相关事宜。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学年且申请肄业生的学生,应同时办理制证工作。  

第二十二条教务处负责维护相关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四章 转学

 

第二十三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转学相关规定者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四条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1.转学申请表(省市间转学一式五份,本市转学一式三份)  

2.思想鉴定(省市间转学一式五份,本市转学一式三份,加盖转出校所在院系公章)  

3.在校期间各学期成绩单(省市间转学一式三份,本市转学一式两份,加盖转出校教务处公章)  

4.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省市间转学一式三份,本市转学一式两份,加盖转出校招办公章)  

5.若因病转学需要医院诊断证明(省市间转学一式三份,本市转学一式两份,由转出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医院开具)  

6.其他转学原因佐证材料(省市间转学一式三份,本市转学一式两份)  

第二十五条拟转出学生应经拟转入学校同意后,持加盖拟转入学校公章的拟接收函到教务处领取以下材料:  

1.转学申请表(省市间转学一式五份,本市转学一式三份)  

2.在校期间各学期成绩单(省市间转学一式三份,本市转学一式两份,加盖转出校教务处公章)  

3.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省市间转学一式三份,本市转学一式两份,加盖转出校招办公章)  

4.思想鉴定(由所在学院学工办老师开具,加盖所在院系公章,省市间转学一式五份,本市转学一式三份)  

5.若因病转学需要医院诊断证明(省市间转学一式三份,本市转学一式两份,由转出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医院开具)  

6.其他转学原因佐证材料(省市间转学一式三份,本市转学一式两份)  

第二十六条需报送我校和天津市教委审批的材料由教务处负责整理、审核合格后报送主管校长和天津市教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待转学申请表审批程序完成后,教务处为学生开具“学籍异动通知单”和“转单”并通知学生来学校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生持“学籍异动通知单” 和“转单”到有关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转单”上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齐全后,交教务处留存。  

第二十九条教务处负责维护学生学籍、成绩等信息。  

 

第五章 学籍清查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凡达到学籍异动申请条件的,且学院多次联系本人仍未能按期到校办理相关手续者,学院应按以下步骤启动学籍清查程序。  

(一)学院依据学生登记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以中国邮政EMS的方式向其寄送《天津理工大学学籍处理告知书》,告知需办理退学事由和时限。  

(二)中国邮政EMS妥投视为送达,收到《天津理工大学学籍处理告知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到校申请学籍异动,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应条款为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凡因地址不详或无人接收等原因而未能送达《天津理工大学学籍处理告知书》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集中以刊登报刊声明的方式予以告知。

(三)《天津理工大学学籍处理告知书》已送达,但未在规定时限到校办理学籍异动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对其情况在学院公告栏进行退学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学院以中国邮政EMS的方式向学生寄送《天津理工大学学籍处理结果告知书》。  

第三十一条学院将《天津理工大学学籍处理告知书》、《天津理工大学学籍处理结果告知书》、《天津理工大学退学处理公示》、EMS特快专递单及打印的中国邮政官网查询EMS投妥的查询结果(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  

第三十二条教务处负责学籍清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收集、登报公示等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Ο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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